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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7年财政部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公司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影响,不需调整,也不涉及其他报表项目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0年4月17日,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公司需调整的项目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所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或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意见: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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