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变更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次持股计划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杨百寅、吕长江、宋向前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