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350,230.6849万元增加至400,313.6728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230.6849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313.6728万元。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0,230.6849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313.6728万股,均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