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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旋风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2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现金3,228,845.5元;股份58,119,220股,以2019年12月27日收盘价2.87元为基准,核算为166,802,161.4元;合计17,003.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河旋风”)收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案件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时间:2019年12月19日

2、受理时间:2019年12月30日

3、受理机构: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4、双方当事人:原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俊、姜圆圆、沈

善俊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

2015年5月20日,原告、被告、杨琴华、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集团”)共同签订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与陈俊、姜圆圆、沈善俊、杨琴华和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由于被告在协议中做出的业绩承诺没有实现,原告按照规定程序做出了《关于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

公司2017年未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方案的议案》并依法公告。该议案明确了业绩承诺人陈俊、沈善俊、姜圆圆、杨琴华、黄河集团各自应补偿原告的股份数量及应返还原告的现金分红金额。黄河集团和杨琴华已经自动履行了该议案确定的补偿义务,但被告陈俊、沈善俊、姜圆圆却至今仍未履行。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告特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三被告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陈俊向原告补偿黄河旋风股份36,901,092股,姜圆圆向原告补偿黄河旋风股份8,302,746股,沈善俊向原告补偿黄河旋风股份12,915,382股,共计58,119,220股,按照2019年12月27日收盘价2.87元/股核算,共计166,802,161.4元;

2、请依法判令三被告履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陈俊向原告返回现金分红2,050,060.6元,姜圆圆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461,263.7元,沈善俊向原告返还现金分红717,521.2元;

3、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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