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上海建工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被告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金额3.9亿元,上诉争议金额7,00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16日和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与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关于拖欠施工项目工程款的诉讼情况(公告编号:临2020-007号、临2020-064号)。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因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项目业主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工程结算后仍拖欠大量工程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虹桥路1200号)提起诉讼。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款的付款协议》;

2、被告向原告支付南方商城项目已结算未支付工程款项381,149,56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540,495.99元,共计388,690,064.59元;

3、确认原告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对涉案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0年1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沪01民初18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0年8月21日,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1民初18号),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7月1日签订的《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总承包合同竣工、结算款的付款协议》于2020年2月24日解除;

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81,149,568.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35%,自2019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原告在被告欠付工程款381,149,568.60元范围内,就上海梅陇南方商务区一、二、三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5,250.32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1,984,250.32元。财产保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诉讼案最近进展情况

日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1日出具的《诉讼服务告知书》,2020年8月27日,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不服(2020)沪01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请求:1、判令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2项并依法改判不予支付人民币7,000万元保修保证金;

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且一审被告就本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