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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关于拟发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2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0年6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征先生召集、主持。会议通知于6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以下简称“自贸区债券”)。

发行自贸区债券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有助于推动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有助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的投资者、供应商和客户更全面的了解公司,提升公司市场知名度;同时,有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方式

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面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的投资者发行自贸区债券。

2、发行品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境外债券,发行币种为人民币,拟上市地点为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

相关要求。

4、发行主体

本次自贸区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

5、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最终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可分次发行。

6、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本次自贸区债券的利率、支付方式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如有)根据自贸区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7、担保及其它安排

依照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自贸区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管理层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本次自贸区债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自贸区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规模、期限、赎回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自贸区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自贸区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自贸区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自贸区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自贸区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自贸区债券注册有效期内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持续有效。10、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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