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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3-03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截至2022年末,利安达所拥有合伙人49名、注册会计师361名、从业人员128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2名。

利安达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2亿元。

2022年度利安达所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2,542.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利安达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016.4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职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王小宝2001年1998年2013年2023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素云2003 年2000年2013年2023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2001年2001年2013年2023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小宝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通宝能源、尤夫股份项目合伙人
2021年通宝能源、尤夫股份项目合伙人
2020年尤夫股份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素云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0年尤夫股份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杰彬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通宝能源、尤夫股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1年通宝能源、尤夫股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0年尤夫股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犯《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度(致同所)2023年度(利安达所)增减(%)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费金额100.00100.000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金额40.0040.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致同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致同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11年。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所已经连续1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招标,拟变更利安达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已对利安达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利安达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认可其执业过程中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利安达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利安达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太原重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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