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武汉控股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8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隧道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2)武仲裁字第0001226号),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团”)与长江隧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事项已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中隧集团作为长江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之一,就其与长江隧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事项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裁令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拖欠工程款17,604.9880万元,并由长江隧道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详见2012年10月24日公司相关公告)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裁决结果为:

(一)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工程款100,731,582.74元;

(二)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返还未实施项目工程款531,565元;

(三)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返还委托第三人完成合同义务工程款1,648,359.77元;

(四)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支付未获得合同约定奖项扣款4,751,285.72元;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相互冲抵后,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工程款金额为93,800,372.25元;

(五)长江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4,042,598.75元(暂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以93,800,372.25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应以93,800,372.2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中隧集团向长江隧道公司支付房屋损害鉴定费用118,121元;

(七)驳回中隧集团其他仲裁要求;

(八)驳回长江隧道公司其他仲裁反要求;

(九)本案本请求仲裁费952,290元,由中隧集团承担380,916元,长江隧道公司承担571,374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547,394元,由中隧集团承担54,739.4元,长江隧道公司承担492,654.6元;本案工程造价鉴定费用1,500,000元,由中隧集团承担600,000元,长江隧道公司承担900,000元;因本请求仲裁费和鉴定费已由中隧集团预交,反请求仲裁费已由长江隧道公司预交,故长江隧道公司应向中隧集团支付的仲裁费和鉴定费合计1,416,634.6元。 上述费用相互冲抵后,最终长江隧道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中隧集团支付119,141,484.6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裁决对公司的影响

因疫情影响,本次仲裁裁决的履行及其他后续工作尚存在一定困难及不确定性,因此长江隧道公司正与中隧集团积极沟通协调,力争依法妥善解决该事项。鉴于目前本次仲裁裁决尚待履行,且长江隧道公司的营运模式及盈利机制也未明确,因此本次仲裁裁决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无法预测。同时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