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武汉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3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9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由于本次会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思、周强、曹明、姚正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融资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梅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担保详情如下:

1、担保情况概述

黄梅公司为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我公司持股80%,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工程公司”)持股10%,黄梅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梅综投”)持股10%。

为推进实施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黄梅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4,000万元,由黄梅公司股东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根据《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协议》相关条款,公司及水务工程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应负责协助黄梅公

司承担项目融资义务。由于水务工程公司尚未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开展授信评级,为更好满足黄梅公司资金需求,加快推进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实施,本次黄梅公司银行贷款拟由我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相关保证合同。因水务工程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且水务工程公司未按照其在黄梅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因此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2日临2019-041号公告)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黄梅济泽水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0,000,000元注册地址:黄梅县黄梅镇潘湖村一组法定代表人:孙鄂清经营范围: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利用,水资源技术管理,自来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环保项目经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工程项目管理;环保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与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其中我公司持股80%,水务工程公司持股10%,黄梅综投持股10%。

黄梅公司负责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黄梅公司总资产9,325.07万元,净资产6995.65万元,总负债2,329.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0万元,净利润-4.35万元。2019年6月30日,黄梅公司总资产11,189.72万元,净资产6,991.28万元,总负债4,198.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0万元,净利润-4.37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按100%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20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4,000.00万元

反担保内容:黄梅公司以其拥有的黄梅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因此该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因该担保事项为涉及武汉水务集团的关联交易,武汉水务集团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独立董事杨开先生、陶涛先生、贾暾先生就该担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有与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规范的PPP合同和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权作反担保,总体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该担保贷款属于正常融资行为,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黄梅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建设,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因水务工程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未按照其在黄梅公司的股权比例为本次银行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因此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拟定于2019年10月8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9年9月12日临2019-044号公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