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7 证券简称:联美控股 公告编号:2019-036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 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以上6项准则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
2019年8月26日,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除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外,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
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 年度可比财务数据。
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