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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

●本次董事会共三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31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三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辉)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增资的议案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为丰富产品品种结构、增强业务协同性、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拟向上海鑫旼实业有限公司、郑胜鸿定向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含20,000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

万元),其中: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剩余资金将用于购买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宁夏华辉定向增发完成后,宁夏华辉注册资本将由16,912.24万元增加至36,912.24万元。

公司目前持有宁夏华辉的股份数量为13,683.70万股,持股比例为 80.91%。公司不参与本次宁夏华辉的定向增发的认购。宁夏华辉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降至37.07%,公司仍为宁夏华辉第一大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宁夏华辉本次定向增发股票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豁免核准发行的情形。因此,本次定向增发股票除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履行股票发行备案程序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事项。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详见临2020-039号公告)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临2020-040号公告)

公司聘任张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小平先生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O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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