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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恒力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幕

二、宣布到会股东情况

三、律师确认股东资格合法性

四、审议表决方法

五、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六、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审议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选举郑延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选举陈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选举祝灿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选举刘云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选举林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选举何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选举李宗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选举吉剑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选举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股东质询和发言

十三、进行表决

十四、将现场表决数据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并取得上证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十五、休会15分钟

十六、监票人宣读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

十七、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九、大会闭幕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如下表决方法: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股份数、代理人姓名。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名称或代理人)处签名,并写清所赞成、弃权、反对股数。采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股东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方式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进行表决时,以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董事候选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四、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于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五、本次会议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需获得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审议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其中选举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代表股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序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4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5.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高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选举郑延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选举陈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选举祝灿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选举刘云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6选举林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7选举何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李宗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选举吉剑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选举张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4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议案一: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事会不设职工董事。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一百三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二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审议公司一年以内发生上述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二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事项; 审议公司一年以内发生上述交易事项的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下;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交易事项,不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交易事项,不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的交易事项,按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传真通知、邮件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传真通知、邮件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以前。 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做出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含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通知的内容应载明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期限、事由、议题、会务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及发出通知的日期。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董事会秘书于定期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含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通知的内容应载明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期限、事由、议题、会务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并于召开会议三日前书面、传真或电话通知全体董事。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议案三: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新材)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二建)2018年12月21日签署总金额为1,550,000,000.00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加快工程进度,经与中化二建协商,公司拟为合同项下约定的恒力新材向中化二建支付设备购置及装置性材料采购款不超过66,000万元的付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其他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66,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恒力新材,注册地点: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瑞,经营范围:长链二元酸及其衍生化工产品、生物有机肥和硫酸钠等生物法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上项目的制造销售均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恒力新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40,187.3144,179.21
净资产29,568.6929,481.33
2018年1-12月2019年1-3月
营业收入20.860
净利润-279.81-87.36

注:恒力新材2018年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数量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26,917.21万元;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9,200万元,占母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1.94%。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议案四: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选举韩存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监事冉旭先生、董春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韩存在:男,1965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党办主任、公司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议案五: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选举高小平先生、郑延晴先生、陈瑞先生、祝灿庭先生、刘云婷女士、林超先生、何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高小平:男,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供销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郑延晴:男,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上海韬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陈 瑞: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计划部会计、业务主管、部长;现任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祝灿庭: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子公司运维大项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销事业部(亚太片区)运维总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子公司运维总监兼大项目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公司董事。

刘云婷:女,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长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客户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行政事务部经理,公司董事。

林 超: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曾任广东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湛江伟晟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 浩: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湛江中北通讯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廉江华森木业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现任湖北中能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议案六: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选举李宗义先生、吉剑青先生、张文彬先生、叶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任期三年。

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宗义,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资深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资深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深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顾问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城关区政协常委,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吉剑青,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曾任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苏金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文彬,男,196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宁夏恒力集团财务处主管会计、供销处结算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航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叶 森,男,1966年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科员,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经理、经理、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北京泽化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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