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并审议相关议案,我们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东恒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恒昇”)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主要是为了该公司的项目合作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发东恒昇公司的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