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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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