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子公司收购深圳大本营健康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深圳市大本营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为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运国
王咏梅
谢家伟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