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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坛生物: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5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名称:天坛生物 编号:2022-04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4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1号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京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的议案》,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因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血制”)存续分立为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国药集团昆明血液制品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昆明血制”),同意分立完成后,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云南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血制变更为昆明血制,由昆明血制作为云南项目实施主体继续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按计划推进云南项目实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上海血制分立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公告》(2022-044)。

二、 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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