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乙2号院办公楼三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系子公司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分立形成,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变化,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化事项。
独立董事:王宏广、顾奋玲、方燕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