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77,161,476.93元。此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8,734,44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9,999,994.1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425,997.4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0,573,996.6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21】1-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成都蓉生重组凝血因子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成都蓉生 | 49,614.41 | 39,000.00 |
2 | 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上海血制 | 165,508.41 | 109,000.00 |
3 | 兰州血制产业化基地项目 | 兰州血制 | 128,657.33 | 96,000.00 |
4 | 成都蓉生血液制品临床研究项目 | 成都蓉生 | 23,947.82 | 1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天坛生物 | 80,000.00 | 80,000.00 |
合计 | 447,727.97 | 334,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1 | 成都蓉生重组凝血因子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成都蓉生 | 49,614.41 | 39,000.00 |
2 | 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上海血制 | 165,508.41 | 109,000.00 |
3 | 兰州血制产业化基地项目 | 兰州血制 | 128,657.33 | 96,000.00 |
4 | 成都蓉生血液制品临床研究项目 | 成都蓉生 | 23,947.82 | 10,0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天坛生物 | 80,000.00 | 79,057.40 |
合计 | 447,727.97 | 333,057.40 |
入人民币276,216,611.59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成都蓉生重组凝血因子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17,900,362.38 | 17,900,362.38 |
上海血制云南生物制品产业化基地项目 | 204,882,799.01 | 204,882,799.01 |
兰州血制产业化基地项目 | 33,202,655.32 | 33,202,655.32 |
成都蓉生血液制品临床研究项目 | 20,230,794.88 | 20,230,794.88 |
合 计 | 276,216,611.59 | 276,216,611.59 |
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与公司截至2021年6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相符。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