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一) 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
(三)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