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2020年第一季度监督结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泄漏报告信息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