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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司代码:600160 公司简称:巨化股份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行业);(2)浙江巨化股份有限

公司电化厂(化工行业、公司所属分公司);(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氟聚厂(化工行业、公司

所属分公司);(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化工行业、公司所属分公司)(5)浙江衢化氟

化学有限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6)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化工行业、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7)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8)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9)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研发行业、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10)浙江巨化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研发行业、公司所属

全资子公司);(11)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12)浙江巨

圣氟化学有限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13)浙江兰溪氟化学有限公司(化工行业、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14)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15)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16)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

公司(化工行业、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2.5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46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人力资源;(4)社会责任;(5)企业文化;(6)资金活动;

(7)采购业务;(8)资产管理;(9)销售业务;(10)研究与开发;(11)工程项目;(12)担保业务;

(13)财务报告;(14)全面预算;(15)合同管理(16)内部信息传递;(17)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活动和资金营运风险、工程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高风险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2020年修订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Q/JHGF G 114),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1、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且大于人民币2000万元;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1、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或人民币50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2、资产负债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涉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而公司涉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关注;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5%(含)大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1%(含),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销收入的0.5%小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0.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严重大行政处罚;政策性原因外,公司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为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制度控制存在较大缺陷;中层管理人员舞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均按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均按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并有效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实际,以宏观架构上下搭建,制度流程上下衔接,具体制度上下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管控体系。形成了包括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全面预算等23个一级模块和18个二级模块包含221个制度的公司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为确保内控制度的适时有效,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对200多个制度进行了适用性评价,对19个制度进行了制、修订;公司分五次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开展了自我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一般缺陷,按内部控制体系要求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在2023年浙江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评审中,连续七年荣获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TOP30。

2024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安全经营,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计划并开展评价,继续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及时整改内控缺陷,以确保公司规范安全运作,经营、财务和资产安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周黎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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