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了《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3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各方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待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