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原则性同意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6 号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资产重组方案前,应当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预审核,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意见。”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总体方案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