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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巨化股份”)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65元/股(含11.65元/股,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9-12号、临2019-28号、临2019-30号、临2019-33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114,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42 %,购买的最高价为8.02元/股、最低价为6.6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00,417,12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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