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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正常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还本付息、生产经营和储能转型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较强业务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为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和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关薪酬决议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2.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标准设置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和同行业水平,有利于调动董事的积极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相关议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通知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当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王文利) (洪潮波)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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