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引贵女士、王文利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为此需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现结合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董事会对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1、补选赵引贵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2、补选王文利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上述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36)。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