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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泰: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已于2020年9月25日裁定受理永泰能源重整,并指定永泰能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74)。 永泰能源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2月16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晋中中院主持,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主要议程:债权人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因公司不欠薪、不欠税,所以不涉及职工债权组及税款债权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6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为6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100%,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827,529,136.66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7.01%,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人共583家,其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527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总数的90.39%,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6,567,159,915.76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7.2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向晋中中院提交《关于提请裁定批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报告》。

四、相关提示

公司重整工作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本次《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高票通过,体现了市场和债权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通过重整方案顺利实施与落地,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经营业绩将得到提升,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为全体债权人与出资人提供预期更好、质效更高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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