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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楼。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王晖先生,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656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5月29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有效提升了工作准确性。经审计,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2023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1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召开年审第一次沟通会,进行了审前沟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确保工作安排

合理,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正常开展。

(三)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同时以书面方式发出两次督促函,确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按时出具审计报告。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年审第二次专题沟通会,就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表示认可 。

(四)2024年4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年报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年报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专业作用,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相关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各项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2023年度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引贵) (王文利) (窦红平)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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