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9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郅鹤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了解和审核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
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