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及相关文件,现就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经过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后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