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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4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临2020—079”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175号文》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3日为授予日,授予278名激励对象2835.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临2020—080”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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