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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上市公司”、“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维科技术授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

上述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53,000.0033,000.00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7,000.0017,000.00
3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000.00
序号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70,000.0070,000.00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三)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五)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2、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原则、范围、决策、实施以及风险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3、公司会安排相关负责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的跟踪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均有权对投资事项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

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科技术本次使用授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财产品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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