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先生和李婷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二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初始的7.83%减少至6.60%,(其中杨东文先生从初始的6.99%减少至6.41%,李婷女士从初始的0.84%减少至
0.19%)。杨东文先生股份源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李婷女士股份源于其他方式取得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东文先生、李婷女士发来的《关于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9月30日,杨东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9,000股,2022年11月24日,杨东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000股;2022年12月5日,李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3,700股;二者合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1.2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杨东文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1月24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2.9.21 | 人民币普通股 | 2,249,000 | 0.43 |
至2022.9.30 | ||||
大宗交易 | 2022.11.24 | 人民币普通股 | 770,000 | 0.15 |
合计 | - | - | 0.5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李婷 |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5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2.12.5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3,700 | 0.65 |
杨东文先生与李婷女士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变动前持有股份 | 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杨东文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686,775 | 6.99 | 33,667,775 | 6.41 |
李婷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03,700 | 0.84 | 1,000,000 | 0.19 |
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杨东文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249,045股,即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10月1日,公司披露了《股东提前终止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杨东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
2022年11月24日,杨东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2022年12月5日,李婷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0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
截至2022年12月5日,杨东文先生及李婷女士合计减持比例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督促相关股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