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5,495,59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6.2699 |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5,481,095 | 99.9830 | 14,500 | 0.0170 | 0 | 0.0000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 13,108,870 | 99.8895 | 14,500 | 0.1105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龙勇和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林群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