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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维科技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号)的决定和《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并回购注销相应的追加补偿股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陈国荣、董樑回避了本次表决。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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