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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23 号文”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58,698,840股,发行价格为8.7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13,614,850元,扣除承销费用1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9,614,850元。2017年8月31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17] D-004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3901110029200026537、3901110029200026413、3901110029200026386、390111002920002626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金额
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净额43,925,771.51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本期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2)专户利息收入374,788.52
(3)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110,000,000.00
(4)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455,000,000.00
(5)上期理财收益转入2,711,726.03

(6)本期理财收益转入

(6)本期理财收益转入4,055,422.09
小 计572,141,936.64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66,474,719.23
(2)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专户手续费支出14,429.06
(4)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45,000,000.00
(5)转入应付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7,572,344.86
(6)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6,539,143.30
小 计575,600,636.45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40,467,071.70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增资27,800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截至2019年末,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40亿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授权额度。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协议方

协议方理财产品名称实际使用金额起息日签约到期日实际到期日收益(含税)2019年12月31日投资金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97天12,000.002018-11-92019-2-142019-2-14127.5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11,000.002018-11-92019-2-152019-2-15125.5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266期3,000.002018-12-262019-2-252019-2-2518.0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97天12,000.002019-2-152019-5-232019-5-23127.5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10,000.002019-2-182019-5-222019-5-2286.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421期3,000.002019-2-262019-3-272019-3-278.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543期3,000.002019-3-282019-5-292019-5-2917.8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交通银行藴通财富机构性存款32天15,500.002019-5-242019-6-252019-6-2547.5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领汇财富·慧得利”浮动利率型结构性存款5,000.002019-5-242019-8-262019-8-2348.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3843期3,000.002019-5-302019-7-32019-7-310.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4091期3,000.002019-7-42019-8-72019-8-79.6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4243期2,000.002019-8-82019-9-112019-9-115.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领汇财富·慧得利”浮动利率型结构性存款4,000.002019-8-232019-9-302019-9-3014.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4408期2,000.002019-9-122019-10-162019-10-165.7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领汇财富·慧得利”浮动利率型结构性存款4,000.002019-9-302019-11-42019-11-411.5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4,000.002019-11-52019-12-42019-12-511.67

协议方

协议方理财产品名称实际使用金额起息日签约到期日实际到期日收益(含税)2019年12月31日投资金额
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JG100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天)4,000.002019-12-62020-1-44,000.00
合 计100,500.00676.704,000.00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0.5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 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即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

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0.5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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