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度,公司实际审批并批复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87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内容及担保金额均在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19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等相关议案范围内。
我们认为,相关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特此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