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监会有关要求,我们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兼职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于2018年12月1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职限制的函》(上市部函﹝2018﹞1382号),同意豁免杨金成总经理作为中船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职的限制。2019年3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中船集团总经理杨金成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对杨金成总经理在控股股东中船集团的任职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
本公司及中船集团、兼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高度重视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并就确保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作、确保兼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尽责作出了明确承诺。
二、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公司及中船集团能严格要求和规范杨金成总经理的履职行为,确保其勤勉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因在中船集团任职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杨金成总经理能严格遵守承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履职尽责,处理好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船集团之间的关系,不因上述兼职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