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预(议)案: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管理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9-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船舶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19-7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船海洋动力集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船海洋动力集团,并签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中船海洋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船海洋动力集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77)。
待相关评估报告备案完成后本议案将再次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