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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尊敬的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段嘉刚、沈友江及职工董事张春岭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段嘉刚先生担任。

主任委员:段嘉刚,男,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委员:张春岭,男,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委员:沈友江,男,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议题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出具了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沟通见面会,听取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情况汇报,同意公司2020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将此报告提交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同时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审会计师的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2021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审计总结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的初步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持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报告意见未见不妥之处,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1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2021年度,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结评价

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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