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48 公司简称:长春一东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原因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付于武 | 独立董事 | 位于北京,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不便参会 | 于雷 |
王文权 | 董事 | 会议冲突 | 孟庆洪 |
白光申 | 董事 | 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不能参会 | 姜涛 |
1.3 公司负责人高汝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长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嘉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1,201,997,329.40 | 1,107,111,082.81 | 8.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48,561,255.75 | 439,395,475.39 | 2.09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511,551.31 | -1,686,755.21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223,708,821.84 | 216,305,756.86 | 3.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273,206.14 | 5,649,720.27 | 64.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266,374.53 | 5,665,530.71 | 63.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9 | 1.3 | 增加0.79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6 | 0.040 | 6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6 | 0.040 | 65.0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0,481.2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
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961.9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84.47 | |
所得税影响额 | 827.89 | |
合计 | 6,831.61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166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45,378,919 | 32.07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31,864,231 | 22.52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晏世德 | 512,569 | 0.3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法国兴业银行 | 351,500 | 0.25 | 0 | 无 | 0 | 未知 | |
王川 | 346,700 | 0.2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顾芳亚 | 274,500 | 0.1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金忠 | 269,000 | 0.1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皮振中 | 220,300 | 0.1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UBS AG | 212,359 | 0.1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柳原 | 207,900 | 0.1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45,378,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45,378,919 |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31,864,231 | 人民币普通股 | 31,864,231 | ||||
晏世德 | 512,569 | 人民币普通股 | 512,569 | ||||
法国兴业银行 | 351,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1,500 | ||||
王川 | 34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6,700 | ||||
顾芳亚 | 27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4,500 |
王金忠 | 26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69,000 |
皮振中 | 22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300 |
UBS AG | 212,359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359 |
柳原 | 20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7,9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和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
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0,291,721.62 元,增长38.78%,主要原因是:去年年末提前回款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 2,057,604.70 元,增长 47.9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31,743.76 元,增长74.69%,主要原因是:采购防疫物资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2,625,086.91 元,减少42.15%,主要原因是:待认证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811,224.94 元,减少33.00%,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期末预收的款项减少。
6、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减少1,018,226.36 元,减少 34.1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7、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191469.79 元,增长213.60%,主要原因是:俄罗斯公司受卢布汇率暴跌影响,汇兑损益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发起人股东承诺,在其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发起人及其控股单位将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 1998年4月9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无 | 无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发起人股东承诺,在其作为本公司股东期间,发起人及其控股单位将不会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 1998年4月9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无 | 无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发起人股东承诺,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发起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1998年4月9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无 | 无 |
其他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发起人股东承诺,在上市公司中担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在发起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1998年4月9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无 | 无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 |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2015年7月10日通知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按照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 2015年7月10日期限:长期 | 否 | 是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汝森 |
日期 |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