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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关于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说明的公告

2019年4月17日,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计通过了《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为14,354,676.21元,即上述连续三年应至少分配14,354,676.21元,公司已于2017年分配了13,939,370.33元,则2018年应分配415,305.88元,每股分配0.00293元,低于0.05元/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公司2018年未利润分配的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影响

2019年重卡市场整体预测销量为90-95万辆,较2018年实际销量104万辆降低13.46%-8.65%,依据公司2018年重卡市场占有率23%计算,2019年公司重卡市场整体销量约为20.7-21.85万套,较2018年下降3.22万套-2.07万套。

2、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应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按此原则计算出的分配额度低于0.05元/股时,可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但应保证在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连续有盈利的年度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公司在2017年度进行了分红,且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较少,考虑2019年国际、国内市场等因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将收益留存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1、日常经营活动需求

公司正处于加快发展速度、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本次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拟补充公司各类业务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建造实验室需求

为提升公司的试验检测能力和验证能力,满足公司对新产品开发的需求,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对实验室的基础建设、保障设施和实验设备进行了升级,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产品研发资金需求

为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保证公司新产品研发进度,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公司的分公司苏州研发中心是以长三角地区人才和资源聚集优势为支撑,快速形成技术集中优势,从而融合引领公司的整体研发水平的快速提升,为保证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提供必要的研发资金,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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