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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东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9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 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

为更加合理准确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长春一东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一东零部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子公司实际

情况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修改一东零部件公司关于质量索赔预计负债的

会计估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质量索赔预提

比例变更请示》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关于质量索赔预计负债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公司自2012 年度起,一直采用固定比例在每月度末计提质量索赔预计负债。根据当时子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东零部件公司的计提比例为6%。

每报告期末,公司均统计实际三包索赔率,并与标准计提比率进行比较:因近三年公司经营质量提升,实物质量控制较好,2016年-2018年实际索赔率与计提标准比较三年平均同向偏差率达到30%。因此,公司拟于2019年起将一东零部件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比例由6%调整为4%。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反映更为准确和清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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