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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亿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新亿涉及韩真源公司债务重组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你公司发布公告,拟将原以喀什韩真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真源公司)股权抵债改为以韩真源公司房地产资产抵债事项,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抵债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前期,你公司与韩真源公司股东陶旭、陶勇签署协议,以其91.95%股份抵偿相关供应商所欠你公司款项。协议签署后,韩真源公司股权已经过户至你公司名下。近期,你公司拟与陶旭、陶勇签订补充协议,将原用股权抵债改为用房地产资产抵债。对此,你公司应当严格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二、根据公告,公司在接受以韩真源公司房地产资产抵债的同时,需承接韩真源公司1.328亿债务。而相关的韩真源公司房地产资产已全部抵押,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评估抵债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充分说明是否增加公司债务负担和现金流出,是否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和主要股东应明确发表意见。

三、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善意行使权力,严格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不得滥用权力,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韩真源公司股东抵债事项是对上市公司股价及投资者预期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和其他主要股东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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