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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概述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分别于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将注册资本由3,680,000,000元增加至6,583,086,963元。公司与广州市腾曦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曦晨”)、盘锦金发新材料产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层平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共同对金发科技全资子公司盘锦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盘锦金发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增资,由平台公司认缴辽宁金发新增注册资本2,903,086,963元。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和金石基金签署了《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编号KFJS20220228-01,以下简称“原协议”或“投资协议”)。截至2022年7月29日,各股东已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完成对平台公司60%出资,累计实缴出资合计1,815,000,000元,并由平台公司完成向辽宁金发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日及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选定媒体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二、投资进展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4日,金发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同意就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出资额合计1,210,000,000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400,000,000元)签署《关于参与辽宁宝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以下合称“合作投资人”)对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额度的安排

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在收到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的《用资通知书》后,将按照以下安排,及时完成后续出资:

金发科技、腾曦晨、管理层平台向平台公司足额实缴剩余40%出资额度的安排
序号分期方式所涉及的合作投资人实缴金额合作投资人的实缴出资到位日期
1收到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的《用资通知书》(1)金发科技; (2)腾曦晨; (3)管理层平台。各合作投资人认缴平台公司出资额的40%。以《用资通知书》所载为准,惟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12月21日。
合计//15.25亿元×40% =6.1亿元/

(二)金石基金(外部投资人)对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额度的安排

金石基金在收到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的《用资通知书》后,在下列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将按照以下安排,及时完成后续出资:

金石基金向平台公司足额实缴剩余40%出资额度的安排
序号分期方式金石基金实缴当期款项的先决条件实缴金额外部投资人的实缴出资到位日期
1收到平台公司剩余40%出资的《用资通知书》(1)投资协议项下涉及的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已签署完毕,且外部投资人确认已按担保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手续,并已完成完全覆盖外部投资人当期出资额度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程序。 (2)合作投资人各方已经完外部投资人认缴平台公司出资额的40%。以下列情况全部满足之日起(孰晚)的十日内: (1)当期出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2)外部投资人收到的当期《用资通知书》所载日期届
成当期《用资通知书》项下的实缴出资,并向外部投资人提供当期缴纳出资的相关银行出资凭证。满,惟最晚不得迟于2022年12月21日。
合计//15亿元×40% =6亿元/

(三)各方确认,原协议第2.4.2.3条关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平台公司的全部认缴金额出资的相关约定均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21日。

(四)补充协议是对投资协议条款的补充和/或修改,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原协议。

(五)补充协议于各方均签署、盖章之日起成立,于金发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等有权决策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批准补充协议约定之日生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推进和落实后续各项工作,增资事项最终能否按协议约定全部完成实施,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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