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发生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上述交易属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拟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方”)发生购买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和第10.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袁志敏先生、李南京先生、熊海涛女士、李建军先生和宁红涛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签署了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销售、采购等日常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超过15,00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设备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20,000万元,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预计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毅昌股份 | 10,000.00 | 3,945.03 | 不适用 |
东材科技 | 400.00 | 116.82 | 不适用 | |
其他 | 4,600.00 | 943.13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设备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东材科技 | 2,000.00 | 90.58 | 不适用 |
正茂精机 | 3,000.00 | 705.74 | 不适用 | |
毅昌股份 | 10,000.00 | 6,720.05 | 不适用 | |
其他 | 5,000.00 | 155.90 | 不适用 | |
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10,000.00 | 87.91 | 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减少 |
交易事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不超过20,000万元,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设备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75,000万元,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预计金额 | 2021年1-2月实际发生金额 | 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毅昌股份 | 15,000 | 915.31 | 3,945.03 | 新增销售业务 |
东材科技 | 200 | 17.68 | 116.82 | 不适用 | |
戚家山码头 | 1,000 | 0 | 197.63 | 不适用 | |
其他 | 3,800 | 13.66 | 943.13 | 不适用 | |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设备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东材科技 | 200 | 0 | 90.58 | 不适用 |
正茂精机 | 3,000 | 0 | 705.74 | 不适用 | |
毅昌股份 | 15,000 | 1,745.41 | 6,720.05 | 新增采购业务 | |
戚家山码头 | 8,000 | 895.25 | 6,263.07 | 不适用 | |
亚沛斯化学 | 45,000 | 5,520.92 | 30,510.86 | 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 |
其他 | 3,800 | 0 | 155.90 | 不适用 | |
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5,000 | 0 | 87.91 | 不适用 |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制造;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智能穿戴设备的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LED显示屏制造;电子白板制造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毅昌股份总资产为2,092,765,360.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7,721,008.0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63,213,119.7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851,160.52元。
2、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
注册资本:人民币62,660.10万元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法定代表人:唐安斌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酸酐、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醋酸酐、丙酮、甲苯、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的销售。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东材科技总资产为4,130,605,406.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60,826,929.00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30,471,212.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330,845.51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广东正茂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精机”)
注册资本:人民币3,160万元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山厦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塑料机械、普通机械及配件、塑胶专用机械、五金制品(不含金银)、塑胶原料、塑胶辅料、塑胶助剂、化工原料、塑胶模具、塑胶制品、聚丙烯熔喷料及聚丙烯熔喷布;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正茂精机总资产为82,267,277.15元,净资产为
22,311,047.11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0,037,498.17元,净利润为769,544.52元。
4、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戚家山码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富山路8号1幢1号2层201、203、204、207、211、212、213
法定代表人:林统南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戚家山码头总资产为400,391,407.49元,净资产为344,173,803.49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3,010,480.92元,净利润为63,056,473.74元。
5、宁波亚沛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沛斯化学”)
注册资本:人民币7,677.399176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丽亚路16号法定代表人:李永华经营范围:电子、造纸用高科技化学品、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型药用佐剂、药品中间体(药品制剂除外)的生产、制造和研发,水煤浆的生产,(以上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亚沛斯化学总资产为118,517,364.21元,净资产为62,028,429.39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5,129,606.73元,净利润为-3,385,871.70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熊海涛女士、李南京先生和宁红涛先生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系毅昌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李南京先生和宁红涛先生系毅昌股份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熊海涛女士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系东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李建军先生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李建军先生系正茂精机的执行董事、总经理,符合《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杨楚周先生于2021年1月13日起担任金发科技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杨楚周先生系宁波戚家山化工码头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构成《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杨楚周先生于2021年1月13日起担任金发科技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杨楚周先生系宁波亚沛斯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构成《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经营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采购原材料和设备
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和设备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和设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二)销售产品、商品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主要为化工新材料,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交易的背景资料、财务资料及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签署了对本
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