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的激励对象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19年9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59万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