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仔细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新盘,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艳琴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艳琴提供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具备《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独立性;
3、经我们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
4、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二名董事(包含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黎 张鲲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