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向控股股东重组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系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系国际”)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资金占用费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自公司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公司以持有的维西凯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康”)与中系国际签订《重组框架协议》,拟引进以中系国际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四川恒康进行重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系国际视同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向其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黎、方万萍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