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山水酒店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化中青旅山水
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要,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水酒店”)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为山水酒店全资子公司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公司”)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及抵押。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未含前述山水酒店为新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授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山水酒店全资子公司项目工程资金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董事会拟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如下:
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 51%的山水酒店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截止 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 1,194.33万元,负债总额740.13万元,资产负债率61.97%,其中流动负债总额740.13万元,净资产454.20万元。2020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01万元,净利润为-5.37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中青旅山水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前述额度和事项内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执行并签
署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山水酒店全资子公司项目工程资金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该担保事项,该担保事项确有必要、程序合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